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科函〔2022〕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3号)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推荐申报2022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部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软科学研究类
拟申报人可根据《2022年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申报选题》(附件1),结合我省建设领域难点堵点,填写《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申报意向书》(附件4),经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通过后将与申报单位签订委托书,申报单位可开展部计划项目下一步申报工作。
2.科研开发类
拟申报人应严格对照《2022年科研开发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中明确的支持方向申报,不受理申报指南以外的项目申报。
3.科技示范工程类
2020年以来已立项且在建的“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及2021年以来已立项且在建的省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可对照《2022年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要求,积极参与申报。不受理申报指南以外及非省级示范项目申报。
二、申报程序
1.有意申报且未有账号的老师,请及时联系科技处获取子账号;
2.有意申报软科学研究类的老师,请于1月23日前填写《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申报意向书》(附件4),反馈联系人电子政务,逾期将无法申报该类项目。
3.所有拟申报老师请填写《推荐项目清单》(附件5),以学院为单位于1月23日前反馈联系人电子政务。
4.合肥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本地区申报项目是否具备申报资格、选题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初审。通过择优遴选和审核把关盖章后,将《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申报意向书》(附件4)和《推荐项目清单》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完成网上审核,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6.系统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另行通知,请拟申报老师及时关注。
三、注意事项
1.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主体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时应首先履行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具备工程建设条件。应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省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审核推荐,项目立项后实行属地化管理。
2.多个项目单位联合申报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对该项目申报书填报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非涉密性进行把关负责并做出承诺,协商并明确各合作方权利和义务。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联系人:仕敏 63828063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20日
附件6: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_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科函〔2022〕43号).pdf
附件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