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0-2021学年评优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评优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优秀学生干部
2、三好学生
3、单项先进个人
4、先进班级
5、年度标兵及“十佳”大学生
二、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按照《金沙体育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字〔2014〕82号)实行。
三、名额分配
根据《金沙体育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字〔2014〕82号)。现将2020-2021学年各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优秀学生干部 | 三好 学生 | 单项先进个人 | 先进 班级 | 年度标兵 (含十佳) |
土木学院 | 47 | 150 | 188 | 5 | 3 |
建规学院 | 22 | 60 | 88 | 2 | 1 |
环能学院 | 30 | 96 | 120 | 3 | 2 |
经管学院 | 44 | 152 | 176 | 4 | 3 |
电信学院 | 38 | 142 | 152 | 4 | 3 |
材化学院 | 24 | 67 | 96 | 2 | 1 |
数理学院 | 12 | 41 | 48 | 1 | 1 |
外语学院 | 9 | 22 | 36 | 1 | 1 |
艺术学院 | 24 | 58 | 96 | 2 | 1 |
机电学院 | 31 | 112 | 124 | 3 | 2 |
公管学院 | 22 | 70 | 88 | 2 | 1 |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是评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第一责任单位,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各专业班级应由辅导员、班委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经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并将初评名单在主题班会上讨论通过;各学院应由相关党政领导、学工老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班级在主题班会上讨论通过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学校将对各班级的主题班会召开情况及各学院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2、申报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名额,认真填写各类申报表(见附件1—5),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报学院审核;参评“年度标兵”及“十佳大学生”的学生须认真填写《金沙体育“年度标兵”及“十佳大学生”申报表》(见附件5)并附详细材料,十佳大学生在年度标兵的基础上,每个学院择优推选1人上报评定。
3、各学院审核评优信息准确无误后,须将名单汇总(见附件6—8),并填写《学院年度评优评审意见》(见附件9)、并将附件6—9的纸质稿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于10月22日之前交学生处1602办公室管皓宇(同时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稿),同时报送附件1—5纸质版。
4、各学院申报先进班级、年度标兵和十佳大学生还需报送以下材料:先进班级需报送一份班级建设报告和两张反映班级建设的照片,年度标兵和十佳大学生需报送一份个人成长报告(含个人简介,主要事迹、获奖情况)和两张个人照片(一张证件照,一张生活照)。以上材料电子档由学院汇总后于10月25日之前通过政务平台报送学生处管皓宇,咨询电话:63828055。
5、申请评优需同步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正方软件)中完成申请和审核,审核流程为“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副书记审核”-“学生处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10)。
6、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名额上报材料,超额上报将在复核过程中直接按倒序删除;对于各学院上报的评定名单,凡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者,则取消当学年指标并扣除下一学年相应的指标;各学院上报的评定名单如出现漏报、错报信息而导致的相关责任,由学院承担。
7、本次获奖学生和先进班级发放表彰证书及不同价值的奖品。
8、广大师生员工如发现年度评优班级评议、主题班会、学院公示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3828082。
附件6:金沙体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项先进个人”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