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7-16浏览次数:2862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金沙体育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现开展我校2020年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归档范围

本次收集的材料是20191120191231所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具体收集范围是:

1.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相关部门)

2.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相关部门)

3.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相关部门)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学历学位(特别是在职进修毕业回校人员的相关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培训)等材料。(所在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

5.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及说明,证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等材料。(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

6.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党委组织部、相关部门)

7.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一般为省级及以上奖励)。(相关部门)

8.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纪委办公室)

9.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遴选、选调、调任、职级晋升,职务、职级套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国际交流合作处)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主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党委教师工作部、相关部门)

二、具体要求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30mm的装订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清晰,无破损、残缺,审批单位意见、公章齐全,要求填写的表格材料一般不留空格。

2.各单位派专人收集、汇总本单位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连同《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人事处。

3. 2019年度以前应归档但未及时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一并汇总上交。

三、其他事项

1.报送时间:2020716-7月24

2.联系人:王敏

3.联系电话:63828023

附件: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