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推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名额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据实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确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学校最终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
四、推选方式及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推荐方式,由校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学校根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报送的推荐人选情况,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及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确定1名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工作,把师德表现好、业务水平高、讲奉献、勇担当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请推荐人选严格对照文件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请于
特此通知。
附件1:皖教秘师[2020]28号_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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