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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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8-03 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学校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皖政〔2022〕6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9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以新工科专业建设为龙头,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优化现有学科专业结构,重点支持学科领域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优先增设服务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的本科专业,学院要结合自身办学能力、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认真调研,研判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发展潜力,将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招生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拟申报专业须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及补充目录中所列专业;严格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要求,广泛征求师生和专家意见,避免因专业的仓促上马、盲目设置而影响培养质量。

二、申报方式

(一)2023 年已预申报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说明材料(格式不限,材料内容应包含未提前进行预申报的原因、此次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此外选择已经预申报相近专业的,还需说明预申报专业与本次拟申报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相似)后再申报。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二)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 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下简称目录外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三)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含已获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补充备案)、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撤销专业等,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四)申请调整专业名称,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增设该专业的审批程序在大厅办理;如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在平台办理。

三、申报程序

(一)8月16日前,申报单位在平台按照操作要求对增设专业、调整专业名称专业、预申报专业等完成系统填报,生成申报书电子版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政务。

(二)教务处组织增设专业、调整专业名称专业、预申报专业的校内审议和公示。

(三)推荐申报的单位按照反馈意见在系统中对相关专业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在8月23日前完成修改工作生成最终版申报材料后发送至联系人电子政务,8月26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提交。

四、其他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 年)》(附件 3)和《安徽省高校专业与十一大新兴产业对应表》(附件 4)填写 2024 年拟申报新增专业、2024 年预申报专业(附件5,含两个子表),撰写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格式不限,内容应包含单位年度学科专业改革的举措、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附件5(Excel版)和专题报告(Word版)请于8月14日前报送联系人电子政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雨生,联系电话:0551-63828077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xlsx

      4.2024安徽省十一大新兴产业对应专业表(本科).xlsx

      5.2024年拟申报新增专业、2024年预申报专业.xls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