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试用期满处级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叶少宝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次数:363

校党函〔202110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金沙体育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试用期满处级干部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张兆许 学校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

吴运法 建筑与规划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章曙光 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二、考核时间

2021913日至922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试用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思想政治素质、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管理能力、师德师风、治学精神、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测评和综合评价,考核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次。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学校党委成立考核领导组,分组如下:

第一组王玉兰、陈  

第二组张亚新、王佳佳

第三组蔡国军、叶少宝

(二)考核工作由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方式

1.被考核对象在915日前向组织部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2.述职测评。考核对象涉及到二级学院的,须在其所属学院全体人员范围内述职测评,述职测评时间由学院党委提前报组织部。考核对象涉及到职能部门的,须在其所属党支部全体人员范围内述职测评,述职测评时间由所属党委提前报组织部。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收回。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在考核对象所属二级党组织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人数以能够全面、真实了解情况为原则。

二级学院个别谈话范围: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总支)委员、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专业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主任、教授代表等。

职能部门个别谈话范围为:所属党委书记,所属基层党支部书记、所属部门全体人员等。

4.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形成考核材料,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不足,民主测评情况等。

5.向学校党委汇报考核情况。组织部根据考核组提交的考核材料,结合考核对象日常表现,综合分析、研究拟定考核建议,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为基本胜任的,分管校领导对其谈话提醒;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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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一)被考核对象要严肃对待考核,述职要注重事实,既做到全面客观又简明扼要。

(二)广大教职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特此通知。

 

附件:试用期满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表

 

中共金沙体育委员会

                           2021913

 

 

 

附件:试用期满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