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聘任申红、胡海潮两位同志为校医院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7-13浏览次数:159

   

院总务后勤党总支:

你总支报来《关于医院、车队负责人拟聘意见的请示》(总后总支〔2007〕号)悉。经院党委2007914日会议研究,同意聘任:

申红同志为校医院院长(正科级);

胡海潮同志为校医院副院长(享受正科级待遇)。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胡海潮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07914日到2008913日。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