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总务后勤党总支:
你总支报来《关于医院、车队负责人拟聘意见的请示》(总后总支〔2007〕号)悉。经院党委2007年9月14日会议研究,同意聘任:
申红同志为校医院院长(正科级);
胡海潮同志为校医院副院长(享受正科级待遇)。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胡海潮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07年9月14日到2008年9月13日。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院总务后勤党总支:
你总支报来《关于医院、车队负责人拟聘意见的请示》(总后总支〔2007〕号)悉。经院党委2007年9月14日会议研究,同意聘任:
申红同志为校医院院长(正科级);
胡海潮同志为校医院副院长(享受正科级待遇)。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胡海潮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07年9月14日到2008年9月13日。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