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聘任丁克伟同志为土木工程学院院长,不再担任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处长和科技产业处副处长;
聘任沈小璞同志为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处长,不再担任土木工程学院院长。
以上两位同志聘期分别按照建院干字〔2006〕4号、5号文件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聘任丁克伟同志为土木工程学院院长,不再担任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处长和科技产业处副处长;
聘任沈小璞同志为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处长,不再担任土木工程学院院长。
以上两位同志聘期分别按照建院干字〔2006〕4号、5号文件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