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3 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号)的工作安排,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主要用于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及高等学校评估等工作。
二、报送范围
本单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三、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三部分:一是上报新增硕博专家;二是根据2021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三是针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管理。
系统中已有的专家需按照2023年的报送模板维护《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个人所有信息;新增专家需在汇总表中逐项填写所有信息。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填写信息时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和式样,否则无法完成正常上报数据工作。本次专家信息用于全国研究生教育各类评估监测等评审工作,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填报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
四、填报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并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专家信息填写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务必认真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确保信息填报准确无误。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2023年3月6日之前将《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院黄俊老师电子政务,纸质版(双面打印后领导签章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16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513085
附件: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