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二、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指的是由个人或团队完成的具有原创性、前沿性、突破性创新内容和学术贡献或推广应用价值较高的科研成果,具体有代表性高水平学术论文、标准、学术著作等。
三、同一完成人提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原则上为7级以上论文)不超过5篇(含5篇),其中国内发行科技期刊发表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
(一) 申报科研突出业绩。
1. 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科研突出业绩申报表(附件1)。
2.高水平学术成果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科研突出业绩申报表(附件2);
2)高水平学术论文全文及论文检索报告原件、学术专著原件或标准、规范、导则原件等,上述原件材料评审结束后统一返回学院;
3)学院2021年度学术成果汇总表(附件3)。
(二) 申报单位负责科研突出业绩初审,电子版发送联系人电子政务(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报送实验综合楼1804(附件1、附件2、附件3(签章版)及高水平学术成果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3月10日下午5:00;
(三) 科技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联系人:任磊 王平 63828059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