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发计〔2020〕5号
各依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的原则,进一步凝聚科技工作者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特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工作做出相应调整。
一、推迟申请和结题材料等接收截止日期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适当推迟申请和结题材料集中接收的截止时间。
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16时。
对于2019年资助期满的资助项目,电子结题材料接收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1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16时。
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依托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开始填写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4月1日延后至2020年5月1日,提交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4月15日延后至2020年5月15日16时。
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依托单位在信息系统中提交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4月15日延后至2020年5月15日16时。
二、在申请和结题材料等提交阶段全面试行无纸化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申请阶段全面试行无纸化,并对结题材料暂行无纸化接收。
(一)申请阶段无纸化。
1. 在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截止申请的所有项目类型,包含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和非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全部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2. 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正文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注明,并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情况通知依托单位后续提供。
3. 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 2020年6月1日(含)以后截止申请的项目类型,具体要求仍按照单独发布的相应项目指南为准。
(二)结题材料暂行无纸化提交。
对于2019年资助期满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结题材料,依托单位应于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逐项确认,可暂时不提供纸质结题材料。纸质结题材料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在抗击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的科研人员如果不能在4月2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请通过依托单位提出延后提交申请。
(三)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填报。
应提交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的依托单位,目前只需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和提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是否提交将另行通知。
三、适时开放因抗击疫情延误申请的科研人员申请项目
考虑到在抗击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的科研人员可能无暇在4月20日前提交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对上述人员再次开放申请,从而保证上述科研人员无后顾之忧,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了更好地统筹安排好再次开放申请工作,请依托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16时前,在信息系统中务必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本单位原拟提交申请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无法在上述日期前提交申请的科研人员备案表,加盖公章承诺真实准确并扫描上传(无需邮寄纸质备案表)。对于已在备案表中列出的科研人员,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放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强化依托单位管理职能
各依托单位应根据《关于加强依托单位管理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把质量关,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
请依托单位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告知本单位科研人员,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一线的科研人员,使他们心无旁骛,全力参加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也请及时反馈给自然科学基金委。
为减少人员接触,有效防控疫情,请依托单位通知本单位科研人员,如有对2020年度申请和结题的咨询问题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咨询(各部门联系方式请参见项目指南)。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