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30      访问次数: 10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政策的考生可以申请初试总分加分,具体政策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单科不加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校一志愿考生于31112:00前将身份证、符合加分政策的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打包发送至:2248810206@qq.com,邮件命名:准考证号+姓名+加分项目名称。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并将结果公布在本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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