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好学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其造成的损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保障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校园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适用于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网络舆情、网络与信息安全、师德舆情、教职工突发伤亡、学生伤亡、考试安全、保护国家秘密、校园治安、大型群体活动、校园交通事故、校园消防事故、实验室安全、食品安全卫生、传染病防控、自然灾害等。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反馈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及时反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事发一线,了解情况,把控局面,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角度出发,依法依规,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利益。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资上、信息上全面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在组织体系、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成效。
6.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学校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按照《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求,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驻地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以及相关单位请示报告;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相关责任单位成立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做好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预防、教育引导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接受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专项预案所列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及日常防控,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摸排登记,定期检查、实时监控,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诉求,立即研究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请示报告,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
2.发布预警信息。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手机、网络、公告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校园秩序。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在向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还应当向事件发生单位通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3)直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紧急情况下,事发单位应第一时间向校领导报告。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按事件类型,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研判后,及时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3.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损失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初步原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分为: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
1.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事发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立即启动预防和预警机制,做好舆情管控等应急工作,及时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2.较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级)发生后,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按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处置;如不启动应急预案,则按一般事件(III级)应急响应处置。
3.一般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II级)发生后,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处置进展情况;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判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不同的紧急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类型,采取专项应急措施开展工作。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详见各专项预案(见附件)。
(四)信息发布
1.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牢牢把控舆情主动权,根据处置需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情。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2.事件详情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通过校园网、教育主管部门网站、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事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研究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协同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发生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考试安全事件等,学校要妥善解决矛盾和纠纷,做好师生员工情绪安抚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学校协同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总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恢复重建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后,学校应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被损校舍、教学设施修复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恢复,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支持的,及时提出支持请求。
六、应急保障
(一)宣传教育
学校通过课堂教学、培训演练、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板报专栏、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和技能、各类安全防护与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应急演练
学校根据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相关责任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师生员工,对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特别是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
(三)队伍建设
学校党员干部、学生骨干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主体,是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主力军,应建立健全各专项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经常开展专项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水平。
(四)财力保障
学校应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统一列入财务预算,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评估。
(五)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救援设施的物资储备,完善储备应急制度,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六)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七)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文件,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学校建立健全“1+N”应急预案体系,各相关单位应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启动实施由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