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大学生心理综合素养评价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4    访问次数: 135

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心理综合素养,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危机预警干预、校园安全稳定等工作提供参考,决定在我校大学生开展心理综合素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2022年入学外的所有在校生

二、活动时间

4月10日 - 4月23日

三、参与形式

方式一:手机平板等移动端可在今日校园“学工服务-心理综合素养评价”模块参与。

方式二:电脑端可通过登录智慧校园信息门户,在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学工系统”,点击“心理服务”—“心理综合素养评价”模块参与。

 四、活动组织

(一)各学院应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完成心理综合素养评价活动校外实习学生可分散完成活动开展前,须对学生开展心理综合素养评价相关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对活动的认识,确保结果真实、有效见附件1:大学生心理综合素养评价指导语及说明   

(二)各学院组织心理健康素养评价活动的时间地点安排请于4月7日下班前发送至肖枫电子政务,便于现场指导(见附件2学生心理综合素养评价活动安排表)

(三)辅导员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系统http://ehall.ahjzu.edu.cn学工系统心理综合素养评价”模块,查询未参加素养评价活动学生名单,提醒学生在截止日期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与隐私,信息门户智慧平台的教师账号不交给学生干部使用。

(二)确保全员参与。心理综合素养评价活动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学生全员参与。

联系人:肖枫    联系电话:0551-63828110


附件1.2022-2023学年学生心理素养综合评价指导语及说明.pptx

附件2.2022-2023学年心理综合素养评价活动安排表.xlsx


学生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