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为贯彻落实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做好2022-2023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和《金沙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校字〔2022〕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学年度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资助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应报学生处备案。
各年级(或专业)应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认定对象与标准
认定对象为2022-2023学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22级新生)。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认定过程中,要确保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特困供养或者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各学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对家庭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学生,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就学经济压力测评问卷》(PC端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端在易班·今日校园进行,具体流程见附件2),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需要上传本人或监护人签名的纸质版《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评议认定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重点关注《就学经济压力测评问卷》分值高而未申请认定以及分值低而申请认定的学生。辅导员要召开专题班会,将小组评议结果在班级(专业)公示。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全程指导认定工作,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予以公示,但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需经学院学生工作例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生处对各学院贫困生认定结果审核,公示后建立校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见附件3)并注意隐私保护。
(三)资格复查
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电话、家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相关要求
1、时间安排:
(1)9月5日--9月13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
(2)9月14日—9月21日:学院审核、公示、数据录入,并汇总上报;
(3)9月22日--9月30日:学校汇总、审核、公示,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各学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由于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等信息尚未更新,各学院在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一定要做好贫困等级的排序,并提前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后,学生处将相关学生名单提供各学院,由各学院按认定排序对认定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4、贫困生(含特困生)数据库中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总数30%的比例建立(其中,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为不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请各学院汇总后,务必于9月21日前以附件3的方式报学生处(附电子版)。
5、各学院应报送材料有:学院成立或调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包括认定工作组织、学生申请情况、认定流程、公示情况、认定人数、认定结果等)以及附件3。学院应妥善保管附件1备查。
6、相关附件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63828055;联系人:贺雅婷)。
学生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