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7-21    访问次数: 69

各系(院):

经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和各系(院)多次宣传和督促,我校2009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本结束,但仍有少部分学生没有及时缴费参保。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利益,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院)要本着保障学生自身利益的原则,继续加强对没有缴费参保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督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参保(未缴费参保学生名单见附件1)。

2、未缴费参保学生可于1116前到财务处补办缴费参保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参保。

3、对自愿不参保的学生,各系(院)要求于1118前签写一式二份《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书》的填写要求请参照《学生自愿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申请书填写说明》(附件3)。

4、各系(院)对《申请书》审核、汇总后,于1119报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南区:主教学楼1819办公室;北区:食堂三楼学生处办公室。

5、未缴费参保学生中,凡2009年没有到校报到及其他年级中已被注销学籍的学生,各系(院)需提供汇总表一份,一并报学生处。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未缴费参保学生名单(1).xls附件2:学生申请书(1).doc附件3:学生自愿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申.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