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经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和各系(院)多次宣传和督促,我校2009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本结束,但仍有少部分学生没有及时缴费参保。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利益,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院)要本着保障学生自身利益的原则,继续加强对没有缴费参保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督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参保(未缴费参保学生名单见附件1)。
2、未缴费参保学生可于
3、对自愿不参保的学生,各系(院)要求于
4、各系(院)对《申请书》审核、汇总后,于
5、未缴费参保学生中,凡2009年没有到校报到及其他年级中已被注销学籍的学生,各系(院)需提供汇总表一份,一并报学生处。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