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2-03-24浏览次数:643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按照《金沙体育校园文化管理规定》校党字〔2014〕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类型及管理

1.电子屏包括学校所有室内外 LCD、LED电子屏;宣传栏是校园内固定设置在户外及建筑物外墙上的宣传橱窗和张贴栏;宣传物是以悬挂、张贴、摆放等方式设置在校园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上的宣传横幅、海报、活动展板等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宣传载体

2.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的职能部门,会同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全校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的日常巡查监督校园所有室外公共区域电子屏、宣传栏,由学校统一设置;宣传物由学校审批,申请单位设置。

3.各学院或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学院楼内和管辖区域内设置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

二、校园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内容

1.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为主要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布学校和各单位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的通知公告、庆祝和宣传标语,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等,宣传学校、各单位的各方面工作成绩,宣传积极健康的主流校园文化,展示学校和师生员工的风貌。

2.严禁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发布、张贴、悬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不健康、不文明、不道德的内容。

3.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要做到内容详实,版面整洁,图片清晰,用语准确,文字工整,美观大方。要定期保洁,做到整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

三、电子屏、宣传栏内容发布及宣传物审批流程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室外公共区域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由党委宣传部使用和管理,或根据工作需要分配给有关单位使用和管理,各学院楼内、有关部门管辖区域内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等由该单位使用和管理。

1.室外公共区域电子屏、宣传栏内容发布和室外悬挂横幅审批流程:由申请单位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使用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报送党委宣传部或管理单位审批。

2.室内电子屏、宣传栏使用,宣传物设置审批流程:由申请人(或单位)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使用审批表》,管理单位领导审批。

3.各学生团体使用学校室外和室内电子屏、宣传栏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使用审批表》由团委和管理单位共同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各类条幅标语、宣传版面、海报、通知、公告、启事等宣传品须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悬挂、张贴或摆放,并注明发布单位名称。严禁在建筑物、灯柱、树木、绿地,或校园围栏、水系景观平台的护栏等位置悬挂、张贴、摆放宣传物

2.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来校园悬挂、摆放、张贴各类宣传品,确有需要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3.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未经审批擅自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的和逾期不自行摘除的,由保卫处统一拆除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主办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docx安徽建筑大学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物使用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