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的有关规定,2008年度已参保的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各高校负责于
一、报销办理时间安排
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期间住院费用报销时间分为高校整理材料期、高校报送材料期和市医保中心审核发放期三个阶段。
1、整理材料期(从发文之日起到
2、报送材料期(从
3、审核发放期(从
二、报销材料要求
报销材料应是大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至2009年6月30前的住院费用单据,包括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盖章),转往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应持有医院转院证明,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应有急诊门诊病历(盖章),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因病在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应有所在高校的证明材料。
三、报销业务流程
大学生个人填写《大学生医保零星报销申请表》并附医疗费用单据交所在高校,各高校填写《大学生医保零星报销情况汇总表》交市医保中心,经审核后符合报销规定的通过银行转帐到高校帐户,不符合报销规定的退回高校。
四、其他
按《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费用报销是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不含特殊病门诊。《实施细则》规定的门诊特殊病自办理特殊病门诊卡后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
附:市医保中心电话0551-3536433。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作者:yyx 200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