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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大学生住院费8月1日前统一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15浏览次数:97

   2008年度已参保的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至2009630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各高校应该于81日前统一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据介绍,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期间住院费用,报销时间分为高校整理材料期、高校报送材料期和市医保中心审核发放期三个阶段。在整理材料期间,在校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至2009630前已发生住院的,大学生个人应填写《大学生医保零星报销申请表》,各高校应填写《大学生医保零星报销情况汇总表》。
    
81日起820为止,各高校将按报销要求整理好的材料送交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对于报销材料数量较多的,可以联系合肥市医保中心上门交接。
作者:英语系 200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