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有关单位: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建院字〔2009〕47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4月份印发,为认真落实建院字〔2009〕47 号文要求,确保《实施办法》落到实处,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按《实施办法》要求,按时报送实践培训计划。 三、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材料审批手续,个人办理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按《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实践培训过程监督与考核,确保培训富有实效。 五、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结训考核,统一报送实践培训表,并提交本单位本次实践培训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单位落实建院字〔2009〕47 号的具体办法。 2、本单位应参加实践培训人员名册。 3、本单位本次参加实践培训人员名册。 4、本单位对本次参加实践培训人员进行过程考核的情况说明。 5、本单位本次考核的办法、组织实施情况及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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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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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朱晶 校对: 胡卫东 共印8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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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yx 200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