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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18浏览次数:0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院属有关单位: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关于青年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要求,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着力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教学、科研骨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培训的目的

青年教师通过直接参与工程或社会工作实践或企业生产一线工作,进一步完善知识和能力体系,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学习、运用和发现知识的能力,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丰富教学内容和案例,提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促进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通过青年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进一步推动学校与社会组织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二、青年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培训的对象和期限

培训对象: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4630以后出生),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且不具备6个月及以上工程(理工类,下同)或社会(人文社科类,下同)实践经历,或虽具有一定的工程、社会实践经历,但原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

1:已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视同工程或社会实践培训已符合要求;

2:人文社科类公共基础课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按第四条2款要求办;

3:主要承担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美术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青年教师按第四条3款要求办。

培训期限:不少于6个月(一般以学期安排)。

三、青年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培训的主要方式、途径

青年教师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培训(简称实践培训,下同)应结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和岗位,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具体工种、岗位,认真学习与实践,通过具体实际工作过程,切实掌握某工种或执业师岗位的工作规程、工作技能,工作重点与难点,并能发现不足和问题,积极思考和提出改进措施。要十分重视培训过程和实效。

青年教师参加工程或社会实践培训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到学校以及在合肥市的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院等院、所参加实践培训;

2、到大、中型工矿或营销、施工企业的培训基地、车间、部门的具体工作岗位参加实践培训;

3、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院所或科研创新基地参加实践培训;

4、到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街道、社区组织参加实践培训;

5、到我校或者其他高校有关业务部门、实验中心的具体岗位参加实践培训;

6、学校批准认可的其他实践培训方式。

四、具体政策规定

1从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凡尚未达到实践培训要求或参加实践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确定讲师职务、硕士毕业确定助教职务除外)。

2、人文社科类公共基础课青年教师(课程及教师名单须报教务处核准)可不参加第三条规定的集中安排式实践培训,但需参加与专业服务面向或教学内容相关的社会调查,撰写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与总结,所在系(院)参照第五条8款的基本要求组织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的,分别折算为5030标时的教学工作量,另不再按本条23款减免和补助,不合格的须重做社会调查。人文社科类公共基础课青年教师参加社会调查的组织与管理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

3、主要承担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美术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青年教师(课程及教师名单须报教务处核准),可不参加第三条规定的集中安排式实践培训,但必须加强培训和训练,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其中物理、化学教师还必须提高实验技能。以上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实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的认定实践培训合格。

4、青年教师安排集中参加实践培训的,减免2/3的教学工作量(半年),但科研工作量不减免。

5青年教师在合肥市以内校外单位参加实践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每周发给交通生活补助30元;经批准在合肥市以外单位参加实践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另发给2000元实践培训津贴(与岗位津贴不重复计发),凭发票报销外地培训往返旅费(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一次,根据在外地实际天数(须由实践培训单位和所在系(院)签字盖章证明),每天补助住宿及生活费30元,食宿自理。上述费用从学校师资培养费中支出

6、各系(院)要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按每学期不宜超过5名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保证现在岗青年教师在2-3年内完成实践培训。

7、建立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档案,归入教师业务档案,系(院)管理,实践培训表报人事处备案。

8系(院)及教研室(专业系)组织实施青年教师实践培训工作情况和质量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学校每年组织考核。

9、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系(院)和青年教师与实践培训单位建立长期的联系与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合作关系。

1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肃纪律,确保实践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若在实践培训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学校将对当事人或部门作严肃处理。

五、组织与实施

1、青年教师实践培训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指导,各系(院)组织实施,各教研室(专业系)具体落实,教师本人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地完成。

2、各系(院)根据本文件规定,对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逐一梳理核实,确定须参加实践培训的青年教师名单,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统筹兼顾,结合学科、专业和岗位,以及教学科研工作安排,会同各教研室(专业系)和教师本人,制定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的分学年度安排计划,并报人事处备案

3、各系(院)应按照学科、专业特点,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教师个性化发展要求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实践培训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4、各系(院)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安排和编制下一学期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的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单位、岗位、工种和内容要求等,指导各教研室(专业系)具体落实,并认真填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安排一览表”(见附件1),分别每年315日及915前报人事处。

5、各教研室(专业系)应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填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表”(见附件2),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培训计划并进行过程指导并参与培训考核。

6、青年教师应从学校事业发展和自身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践培训的重要性并积极主动地参与,要根据学校、所在系(院)、教研室(专业系)的基本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岗位以及知识能力结构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注意克服急功近利倾向,积极参加实践培训,认真填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表”,制定详实的实践培训计划,参与确定培训单位和岗位等,主动联系落实好培训单位的指导老师,虚心学习、认真实践、勤奋思考、注重实效,圆满完成实践培训任务和要求。

7、实践培训期满,教师个人应认真撰写实践培训总结,完成“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表”的填报,培训总结和培训表要经培训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8、各系(院)应对完成实践培训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主要由基层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教研室(专业系)主任等组成,通过培训过程走访考察、审查培训总结和答辩等,结合培训单位意见形成考核结论和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者,须有标志性实践培训成果,不合格的须重新组织安排实践培训。

9、完成实践培训考核后,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的相关材料要及时归档,包括实践培训表、个人总结、考核记录和结果等,各系(院)应及时完善、妥善保管。

本办法自200971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安排一览表.doc
附件2: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表.doc

  主题词:人事 师资 培训 办法 通知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20090410印发

 

 打印: 朱晶          校对: 胡卫东      共印10

 

 

 

 
作者:wyx 2009-12-18 请点击下面的链接下载。 附件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安排一览表.doc
附件2: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