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2 关于开展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12-02 浏览次数: 155 |
关于开展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 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要求,结合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实际,决定对我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含省振兴计划部分项目)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含省振兴计划部分项目)项目。国家级项目只作阶段检查,不结题验收。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验收 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2。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请填写“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其他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请填写“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 四、项目检查 未到期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3。接受检查的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其他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全部填写“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振兴计划项目填写“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所有报告表格见附件4。 五、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学校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对所有未结题的在建在研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各学院、相关部门组织有关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等(电子和纸质材料各1份),并填写汇总表,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于12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2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质量工程管理办公室)。 3.12月18日前,学校组织专家,通过查看材料、现场考察、召开汇报会等形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形成检查验收结论。 4.12月25日前,教务处根据专家意见,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学校审查意见”和“专家鉴定结论”,学校统一盖章后,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由各项目负责人将盖章页扫描并合成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其中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还需将合成后将电子档上传至教育厅“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5.12月30日前,学校汇总整理检查验收材料,完成电子材料的上传和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 六、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已到期结题但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2010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0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后获准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仅做最高级别项目检查验收。相关教学单位需在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中予以备注。 2.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3.本次检查和验收结果作为今后校级质量工程立项评审和遴选推荐省级质量工程以及振兴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4.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质量工程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3828075。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 2.2016年金沙体育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应结题项目一览表 3.2016年金沙体育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阶段性检查项目一览表 4.需填报的各类表格汇总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