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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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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3-26    浏览次数: 10


为了做好数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校《金沙体育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结合数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安全、平稳、有序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复试组织和工作职责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数理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学院分学科复试专家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组建学院复试专家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复试专家组根据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明确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方案和评分标准。复试专家组现场评判给出成绩

4.对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复试内容、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三、申请调剂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四)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五)满足我校研究生招生学院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安排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日程在数理学院网站或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采取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方式。

2.第一批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结果,数理学院进行调剂复试。数理学院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3.调剂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4.调剂复试的复试日程由数理学院网站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收到复试通知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复试日程参加复试,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二)复试准备材料

1.初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及复印件;

3.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4.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金沙体育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6.复试考生本人签字的《金沙体育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7.学习证明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提供题目、目录、摘要)、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等。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数理学院负责,数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数理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严防复试“替考”。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数理学院将对其资格审查材料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考核

 复试内容包括复试专业课笔试(闭卷)、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包括英语听力、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记录表需由全体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并妥存备查。

复试总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笔试占30%,综合面试占5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20%

1. 复试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1)专业课笔试科目如下:

系统工程(081103)专业:《常微分方程》。

应用统计(0252)专业:《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物理电子学(080901)专业:从《光学》和《模拟电子技术》中任选1门。

光电信息工程(085408)专业:从《普通物理学》和《模拟电子技术》中任选1门。

2)专业课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专业课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结束装订密封试卷;

5)在指定的地点集体阅卷,全程录像。

2. 综合面试

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知识、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三随机”原则,复试开始前,学院要以抽签方式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及分组,面试时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学院随机确定面试导师分组人员,面试全程须录音录像。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以随机方式抽签决定考生的面试序号;

2)考生对自己在大学学习或工作阶段参加的学习研究、实践经历、获奖状况等进行简短介绍;

3)考生针对随机抽取面试题目进行回答;

4)复试专家组成员针对考生回答情况进行简短的提问;

5)复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专家评分的平均分。

3.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10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全程录像。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语言功底,包括语音、流利度、逻辑性。

时间: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后进行。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听力测试:老师用英语提问,考生应能理解评委意图、观点或态度,能用英语正确回答有关生活、家庭、工作、学习等方面的问题;

2)口语测试:能就某个话题进行连续性的英语表达。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培养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工作

 (一)政策性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其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 复试总成绩×40%

 (三)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都相同时,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生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有国家规定的其它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七、纪律要求

 (一)数理学院严格履行招生主体责任,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复试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对复试试题以及相关工作严格保密。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二)数理学院开展对复试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复试过程要严肃认真,复试期间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得随意走动、接电话、交头接耳、中途离场等。复试专家组成员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材料由数理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数理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数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数理学院网站公布。

 (二)数理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调剂复试通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及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数理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同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名单如有变动,须随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咨询及监督方式

 数理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551-638283200551-63828134.

 联 系 人:李文彩

 电子信箱:474172503@qq.com

 数理学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3828320

 电子邮箱:474172503@qq.com

十、其他

 (一)参加复试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校园。

 (二)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数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数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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