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一条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
第二条 布置党支部的工作,讨论支部的工作、决议。。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
第四条 以组织的形式听取党员汇报工作,汇报思想。党员彼此交换思想,交流工作经验。
第五条 发展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讨论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
第六条 学习优秀党员的事迹;讨论处理犯错误的党员。
第七条 组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聆听报告、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录像、戏剧等,使党员在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中受到启发教育。
第八条 组织党员参加的为集体、为社会、为群众所作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
第二章 组织生活会时间安排
第九条 支部、党小组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十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范围为党支部所属全体党员。
第十一条 组织生活会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有缺点和错误,要勇于做自我批评。在开展批评时,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第十二条 组织生活会要注重质量。开会主题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并通知党员,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开会时要注意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发言,使组织生活会能收到实际效果。
第十三条 严格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党员如因特殊原因经批准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支部要及时向其传达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组织生活会后,要根据党组织决议和每位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十五条 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录、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