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就业工作处网页上下载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原派单位签署意见(派遣时未落实具体单位的的毕业生可免签);
3、新接收单位签署意见(指具体工作单位);
4、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指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厅局<中央所在地单位>人事处<部>等部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委托保管档案的省、市、县人才服务中心);
5、培养学校签署意见(我校学生该栏免签);
6、毕业生持签好意见的申报表、原《报到证》至就业工作处,经审核,办理领取新《报到证》。
7、持新《报道证》至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改签手续。
8、持《报道证》至新单位报到
另注:毕业生持有:1、报到证原件 2、原单位解约函(原未落实单位免签) 3、新就业材料(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等材料,效力等同调整改派表上相应栏目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