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次)的通知》(科基秘〔2020〕354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第一批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项目及申请人须符合《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相关规定。
1.杰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杰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且有望获得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或科技重大项目资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一批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杰青项目(含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2.优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优青项目主要支持省属单位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且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杰青项目(含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3.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且己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5.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对照《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要求,严格把关。所有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青年项目或面上项目。2019年到期且已提交结题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2020年到期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但结题审查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申请将不予资助立项。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各依托单位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杰青项目面向全省依托单位,项目申请人申请次数合计不超过2次,提出申请计数。优青项目面向省属依托单位,项目申请人申请次数合计不超过2次(含杰青项目申请),提出申请计数。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实行限额推荐(11月20日后登录系统查阅),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和评估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的推荐指标单列。
2.请申请人注册并登录后,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附件材料,按规定统一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上传,总页数不超过40页。代表性成果不超过5个。
3.请依托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项目申请,择优推荐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申请人下载打印书面材料(A4幅)提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进行确认,并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统一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书面材料。
四、校内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1.申报资格:申报人需于2020年3月份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申报题目和研究内容不能与以往已立项项目重复。
2.12月9日上午11:00前,符合申报资格的项目申请人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填报。2021年度杰青项目40万元/项,优青项目20万元/项,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都是10万元/项,研究周期除青年项目是2年外,其他类型都是3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计算。
3.12月9日上午11:00前,各学院按申报指标报送排序版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同步发送联系人电子政务。
4.申报指标按照2020年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占全校申报总数比例确定,具体申报指标数另行通知。为提升我校省基金整体申报水平,提高立项率,学院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本部门的申请书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并排序。
5.申报工作联系人:实验综合楼1804 仕敏 63828063
信息系统咨询电话:400-161-6289、0551-62654951
科技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