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群众教育实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更好地适应各项工作需要,结合数理学院党建工作现状,特制定数理学院党建作风建设制度。
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健全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实效,每位党员干部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把学习当作一种兴趣来培养,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升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勤奋工作,钻研业务,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严守纪律、接受监督,努力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本领。
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风效能建设的各种规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把精力放在干事业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办事效率,提升学院形象,明确作风效能建设三项制度: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
1、岗位责任制
学院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工作规定,保证岗位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快捷高效,严禁擅离岗位、聊天、玩游戏或办私事;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动、服从大局。
服务承诺制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效率的做好服务工作,在服务过程中,自觉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接收批评虚心。
责任追究制
工作人员在受理服务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追求其责任的制度。
加强学习教育制度
建立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等,建立学习档案,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学,严格制度经常学。注重政治学习,加强业务学习,做到政治、业务学习相结合、两不误、互促进、见实效。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从本院实际出发,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围绕广大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分层次开展学习教育,增强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
监督制约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利制度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党外监督约束,将权力运作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并进行民主评议,采取谈心交心、党性分析、批评与自我批评、通报情况等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定期评议,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