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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理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勤工助学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0    浏览次数: 545

各专业、各班级: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完善校内贫困生资助体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因部分高年级同学主动退出勤工助学岗及部分部门新增勤工助学岗,数理学院学生办公室根据《金沙体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校字〔201478号)和《金沙体育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字〔201492号)相关规定,拟定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如下:

一、原则上,一、二、三年级在籍大学生申请勤工助学;

二、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

三、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生活俭朴,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学习成绩良好(学分绩点排名班级前60%且无课程不及格),且学有专长者可被优先聘用。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四、能够熟练应用OFFICEPHOTOSHOP等常用软件,有一定的摄影基础;

四、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填写《金沙体育勤工助学审批表》(附件1)纸质一份,于201731415点之前交到理化楼二楼团委办公室;

五、数理学院学工办联合用人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考核、选聘。申请者经面试、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各岗面试时间地点暂定为315日下午1点之前;

六、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或者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的,数理学院学工办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七、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需服从用工单位管理、认真工作。勤工助学学生无故旷工或不服从管理的,用工单位可视情况予以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需填写工作日志,每学期由用工单位对学生做出成长鉴定,并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对勤工助学工作开展检查;

八、申请辅导员助理,请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岗位名称”一列中填写“专职辅导员助理”,并注明所对应的专职辅导员姓名,如“专职辅导员助理(方正)”。担任专职辅导员助理的学生,不得再担任其他勤工助学岗位的职务。

九、各岗位需求见附件2

 

 

金沙体育数理学院

201737

附件一:金沙体育勤工助学审批表.doc

附件二:各岗位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