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体育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先进集体分为:
(一)先进班级
(二)文明宿舍
第四条 先进个人分为:
(一)十佳大学生
(二)年度标兵
(三)三好学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五)品学兼优毕业生
(六)单项先进个人:
(1)道德修养先进个人
(2)学习进步先进个人
(3)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4)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先进班级条件:
(一)政治思想方面: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二)班委会工作方面:班委会按组织程序产生,班级组织健全,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管理有序,班委会内部团结协作,与团支部合作较好,能积极组织同学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能很好地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学风方面: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年内全班平均补考率不超过15%,无考试作弊行为,无人受到学籍处理;
(四)生活方面:讲文明、讲卫生、讲礼貌,宿舍、专用教室、卫生责任区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全班宿舍在学年内检查中无不良记录。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经常开展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一年级班级早锻炼、晚自习出勤率不低于90%;
(五)纪律方面:全班同学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正确行使权利,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学年内无刑事案件、无重大事故、无学生受处分。
第六条 文明宿舍条件:
(一)制度健全,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认真执行宿舍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值日制度;
(二)整洁卫生,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次卫生检查中表现优秀,爱护公物,宿舍内设施无人为损坏;
(三)安全防范意识强,不乱拉电线,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烘鞋宝、酒精炉等易燃器具,无外宿、留宿现象,无安全事故;
(四)宿舍成员文明守纪,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抽烟,不酗酒,学年内无人受违纪处分;
(五)学习气氛浓厚,学风优良,无人受到学籍处理,补考率低于全班水平,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通过率和奖学金获得者比例高于全班平均水平。
第七条 十佳大学生和年度标兵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年内每学期均获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五)十佳是指:爱国守法、学习勤奋、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创新自强、进德弘毅、博学善建、身心健康;
(六)十佳大学生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学业排名均位于班级前5%,年度标兵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学业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第八条 三好学生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要求进步,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受处分记录;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5%,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二)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示范作用,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5%;
(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受处分记录;
(五)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能积极主动、热心周到地为同学服务,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条 品学兼优毕业生条件见《金沙体育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单项先进个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德育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智育方面: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较好地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良好;
3、体育方面: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4、美育方面:积级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活动。
(二)具体要求:
1、道德修养先进个人: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道德规范和品质修养,热爱集体,乐于奉献,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美化净化校园环境作出较大贡献;
2、学习进步先进个人:勤奋学习,学年内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进步名次最多;
3、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积极创新,开拓进取,多次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表现突出;
4、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文体方面有一定的特长,在各项文体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三章 评选比例及办法
第十二条 先进集体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级比例为不超过全校班级数的10%,各学院按比例分配名额,不足一个的学院按一个申报;
(二)文明宿舍比例为全校宿舍数5%。
第十三条 先进个人评选比例:
(一)年度标兵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0.15%,不足1人的学院按1人申报;十佳大学生在年度标兵的基础上,每个学院择优推选评定1人,十佳大学生称号学生在校期间只授予1次;
(二)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8%;
(三)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每班1名;
(四)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比例见《金沙体育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五)单项先进个人每班每个单项评选1名。
第十四条 先进集体、三好学生、年度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各类积极分子评选由各学院按照比例等额推荐,学生处进行审核、考查和评定;十佳大学生由学生个人申请,填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各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评选材料综合评审,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遵循以下程序:
(一)班级评议:各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照评选标准,按照规定比例,经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参评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公示: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比例,认真审核、汇总,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认真审核、汇总,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将相关材料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建院字〔2006〕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