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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9-12    浏览次数: 1580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文件

建院字〔2009〕110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增强校园学术和文化活动氛围,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为使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竞赛是指: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密切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艺术类、建筑类等专业学生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专业评奖活动,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等。

2、大学生竞赛按竞赛组织单位、竞赛范围和竞赛水平分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和系(院)级竞赛等五个级别。具体竞赛级别由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认定。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1、大学生竞赛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团委归口管理,有关系(院)具体承办。
2、组织或参加大学生竞赛,由承办单位负责提出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费预算),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领导小组批准。

3、承办单位应成立竞赛组委会(或工作组),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竞赛规程,组织赛前辅导及具体的竞赛工作,安排竞赛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

三、竞赛经费
      竞赛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系(院)教学经费和社会赞助经费等构成。对于影响面大、受益面广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竞赛,经费由学校从专项经费中支出75%,承办系(院)从教学经费中支出25%。其它各项竞赛经费均从各承办系(院)教学经费中支出。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各类竞赛所需的材料及器件费,参加校外竞赛的报名费、资料费,参加校外竞赛期间学生、教师的食、宿、交通费,教师辅导讲课费、指导费,必须开支的组织、宣传、专家酬金等。

 

四、成果管理

1、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竞赛成果(作品)整理,获奖证书(复印件)、媒体材料(照片、视频)、工作总结和前期过程材料等报教务处存档。

2、竞赛中所取得的物化成果,由承办单位妥善保管。

五、竞赛奖励
       由学校组织的校级竞赛一般设一等、二等、三等奖,由组委会在竞赛规程中确定评奖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同一作品(成果)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2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3-4名等同于二等奖,第5-6名等同于三等奖。
对参赛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1、学生奖励
1)获奖证书
2)奖励学分
      获奖的学生可根据其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获得奖励实践创新学分,具体标准如表1。
     获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其奖励学分按《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1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竞赛奖/人
30学分
22学分
17学分
全国竞赛奖/人
15学分
12学分
10学分
省级竞赛奖/人
9学分
8学分
7学分
校级竞赛奖/人
6学分
5学分
4学分
系(院)级/人
3学分
2学分
1学分

 

3)奖金

       获奖团队或个人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金。团队项目奖金标准如表2,个人项目奖金标准国际、全国、省级、校级竞赛分别为表2相应等级金额乘0.8、0.7、0.5和0.3。同一成果多级别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
      获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使用奖励学分申请免修课程的,奖金为上述标准的50%。
2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竞赛奖/项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全国竞赛奖/项
4000元
3000元
2000元
省级竞赛奖/项
2000元
1000元
500元
校级竞赛奖/项
400元
200元
100元
 
2、教师奖励
      获奖团队或个人的指导教师(含多人指导)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金,并计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表3。
3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竞赛奖/项
8000元
300标时)
5000元
150标时)
3000元
80标时)
全国竞赛奖/项
4000元
80标时)
3000元
40标时)
2000元
20标时)
省级竞赛奖/项
2000元
20标时)
1000元
10标时)
500元
5标时)
校级竞赛奖/项
300元
10标时)
200元
6标时)
100元
3标时)
3、奖励范围
奖励的竞赛项目及竞赛项目级别见附件。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竞赛项目及竞赛项目级别
 
 主题词:大学生 竞赛 奖励 办法 通知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2009年12月07日印发
 打印:            校对: 孙道胜      共印8份

 

附件:

竞赛项目及竞赛项目级别
序号
竞赛项目
承办单位
1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土木工程学院
2
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
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展
建筑与规划学院
4
城市规划专业“城市规划设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专题)竞赛
电信学院
6
机器人大赛
7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数理系
8
给排水专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环能学院
9
资源环境专业的“全国GIS技能大赛”
10
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外语系
11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12
“和成•新人杯”全国青年学生室内设计竞赛
艺术学院
13
全国大学生广告创意大赛
1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机电学院
15
“飞思卡尔” 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6
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管理学院
17
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
18
挑战杯系列
团委
19
体育类竞赛
体育部
注: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文化部及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大学生竞赛以及建设部组织的土建类专业方面的竞赛。国际竞赛级别由领导小组另行认定。
2.省部级竞赛:由省教育厅和除以上部委以外的其它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3.校级竞赛:学校领导小组认可的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科技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