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金沙体育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1-29浏览次数: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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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函〔2014182

关于建立金沙体育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金沙体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长:方潜生(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吕 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员:

李道先(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主任)

徐祖明(组织部部长)

雷庆关(人事处处长)

黄升才(财务处处长)

沈小璞(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张家善(审计处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张家善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审议审计报告;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运用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召集,以及各成员单位之间日常联系等工作;收集、交流、通报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及成果运用等情况;负责拟定联席会议纪要;完成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向审计处送达委托书,并介绍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在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调任、转任、离任和退休前,委托审计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监管单位领导人员选拔、调整、任用、奖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2、审计处: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计划,按照组织部的委托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依法实施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意见,提交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审计结果整改要求,督促检查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等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通报。

3、财务处:按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安排,参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提供相关被审计的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资料,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配合审计组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安排,参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提供被审计的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资产管理的相关资料。

5、人事处:按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安排,参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运用到对监管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中。

6、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把监管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工作安排中,及时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反馈查处情况;对阻挠、拒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具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监管单位领导人员廉政状况和廉政鉴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在组织实施审计工作中,可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整合或抽调学校内部人员方式对监管单位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大力推行任中审计,前移审计监督关口,逐步提高任中审计项目占全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总数的比重。

4、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针对性,重点围绕决策、管理、政策三个方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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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