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4〕24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安徽省优秀教师: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在职在岗管理人员等。
3.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评选条件
安徽省优秀教师、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有关评选条件等相关文件已经政务平台转发至校属各部门(其中职能部门发送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教学单位发送至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部长))。
三、推荐名额
我校2024年可推荐安徽省优秀教师2人、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安徽省教育工作集体1个。各教学单位限推荐安徽省优秀教师1个、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限推荐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个、安徽省教育工作优秀集体1个。
四、评选材料报送
1.请于2024年7月30日前,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安徽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请将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推荐对象汇总表》、《安徽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并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朱媛君 联系电话:63828023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