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三、推荐名额
我校2024年可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含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各单位限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
四、评选材料报送
1.请于2024年6月22日前,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请将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其中《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一式2份,并通过政务平台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朱媛君 联系电话:63828023
附件1: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pdf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