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予以转发。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习,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宣传动员本单位职工报名学习。
附件:F2020-203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pdf
人事处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