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5-31浏览次数: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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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函〔2016〕85号

关于2016年教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保健委2016年度健康体检项目论证会议纪要》(2016562号)通知,经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度教职工健康体检定于62-8日(63因学校召开两代会,不安排体检)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我校在岗教职工(在编在岗、大集体、人事代理聘用、编外ABC类聘用、经学校批准的内聘人员)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体检项目

省委保健委2016年度规定的保健对象全部体检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血压、身高、体重

血压、身高、体重

眼科

眼科

内科

内科

外科

外科

耳鼻咽喉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口腔科

尿常规

尿常规

血常规

血常规

肝功能(九项)

肝功能(九项)

血脂(五项)

血脂(五项)

血糖

血糖

肾功能

肾功能

胃泌素-17

胃泌素-17

CEAAFP(定量)

CEAAFP(定量)

CA-199(定量)

CA-199(定量)

C14呼气试验

C14呼气试验

化血红蛋白

化血红蛋白

心电图

心电图

CT

CT

B超(肝胆胰脾、双肾、前列腺)

B超(肝胆胰脾、双肾、子宫附件)

PSA

乳腺彩超

大便常规+隐血

大便常规+隐血

甲状腺彩超

甲状腺彩超

 

妇科检查

 

TCT

 

CA-125

三、体检地点

安医一附院健康体检中心,合肥市绩溪路218号门诊大楼体检中心专梯九楼、四楼(绩溪路进门东边)。

四、时间安排

162:校领导、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学工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就业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处、产业管理处、工会、团委、研究生部、建筑科学研究中心、节能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岩土勘察研究院、装饰公司、信息网络中心。

26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作处。

365: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

466: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后勤服务集团。

567: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

668: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图书馆。

五、注意事项

1、凡参加体检的人员请按照上述时间安排,于当日早晨600在学校北区集体乘车前往,住在校外人员可直接前往。

2、血样采集、肺CTB超检查从早上6:30开始,其中血样采集和肺CT上午8点前结束。血样采集、B超检查、C14呼气试验要求受检者晨起禁食禁水。三项检查完毕,方可进食。

3医院免费供应早餐、停车券。6:30同时进行内、外、妇、眼、五官、口腔科检查及心电图等检查,整个体检当日上午完成。

4参加体检的同志可提供既往病历,以便作对照检查。

六、体检费用

1、体检费标准

1)一般教职工

830/人(男)、1070/人(女)。

2)保健对象

380/人(男)、620/人(女)。

2、设计院、勘察院等财务独立的校办产业,可参照本标准参加体检,体检费由安医一附院健康体检中心直接与产业单位结账。

七、其他

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体检对象范围,负责通知本部门(单位)参加体检的教职工,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准时参加体检。

因故不能在安排的日期参加体检的教职工,可于615之前自行到安医一附院健康体检中心补检。凡未按期参加者,本年度不再另行安排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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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