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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1356

   

 校教函〔2022〕51

 

关于报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教师的通知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就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022年12月25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022年12月26日

上午08:30开始

(超过3小时不超过6小时的业务课)

二、监考教师报名条件

1.须为学校正式在职人员;

2.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3.当年没有从事、参与研究生考试的辅导工作;

4、各单位业务骨干、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同志应积极报名参加。

三、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学院教师人数

应选派监考教师人数

1

土木工程学院

152

45

2

建筑与规划学院

108

32

3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111

33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106

31

5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107

31

6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90

26

7

数理学院

96

28

8

外国语学院

64

19

9

艺术学院

69

20

10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92

27

11

公共管理学院

66

19

12

体育教学部

33

10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45

13

四、培训工作

所有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于考前参加业务和纪律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部门及学院需在12月12日(星期12:00前报送监考教师信息(见附件1),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1714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张金宏老师电子政务。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学籍科(负责监考教师),电话:63828089

 

附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教师信息详表.xlsx

 

教务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