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2022〕51号
关于报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教师的通知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就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2022年12月24日 |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
2022年12月25日 |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
2022年12月26日 | 上午08:30开始 (超过3小时不超过6小时的业务课) |
二、监考教师报名条件
1.须为学校正式在职人员;
2.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3.当年没有从事、参与研究生考试的辅导工作;
4、各单位业务骨干、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同志应积极报名参加。
三、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 | 学院教师人数 | 应选派监考教师人数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152 | 45 |
2 | 建筑与规划学院 | 108 | 32 |
3 |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 111 | 33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06 | 31 |
5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107 | 31 |
6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90 | 26 |
7 | 数理学院 | 96 | 28 |
8 | 外国语学院 | 64 | 19 |
9 | 艺术学院 | 69 | 20 |
10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92 | 27 |
11 | 公共管理学院 | 66 | 19 |
12 | 体育教学部 | 33 | 10 |
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5 | 13 |
四、培训工作
所有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于考前参加业务和纪律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部门及学院需在12月12日(星期一)12:00前报送监考教师信息(见附件1),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1714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张金宏老师电子政务。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学籍科(负责监考教师),电话:63828089
附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教师信息详表.xlsx
教务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