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帅等七名学生试读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有关单位:
江帅等七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金沙体育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江帅等七名学生应作退学处理。
以上七名学生提出试读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同意江帅等七名学生试读。
学生试读期限为一年,如在试读期内所获学分不满32学分,将予以退学处理。
附件:试读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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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