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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帅等七名学生试读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次数:1354


关于同意江帅等七名学生试读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有关单位:

江帅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金沙体育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江帅名学生应作退学处理。

以上七名学生提出试读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同意江帅名学生试读

学生试读期限为一年,如在试读期内所获学分不满32学分,将予以退学处理。

 

附件:试读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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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试读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