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表彰2023年度 “经管之星”的通知

发布者:陈国中发布时间:2024-01-22浏览次数:10

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经管之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经管院函〔2022〕7号)要求,经教师个人申报,学院教学委员会评选,相关负责人审核,公示无异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戴克清、沈永昌、王晶、杨苏、章蓓蓓等五位教师2023年度“经管之星”称号,现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教师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希望全院教职工,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为推动学院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