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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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2020-12-07 浏览次数:1334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一、有以下情形的,务必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1.想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
2.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
5.今年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重新修改租房资金专项信息;
6.继续教育信息需修改的;
7.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2021年不能再申请;
温馨提醒:扣除信息确认后,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请务必确认好申报方式,需单位代扣代缴的,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金沙体育(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二、2021年度专项扣除信息较今年无变动的,也建议登录个税APP确认信息是否正确有效。
税务系统在升级过程中的调整,有可能会造成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请在APP中进行“一键带入”操作即可。
请大家务必请于12月29日前操作完成。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