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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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未领公寓物品退款的通知
2015-09-24 浏览次数:110
各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2015级未领公寓物品新生的退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收集“新生入学报到表”和“公寓物品领据”,并登记入表。学生本人应将院系、班级、学号、姓名、楼号、宿舍号等信息填写在“公寓物品领据”的背面。为避免遗漏,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新生。
二、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报到表、公寓物品领据和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后勤集团审核。按新生所在校区分别报送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南区办公室(17#楼二楼)、北区办公室(6#学生公寓二楼)。
三、后勤集团于10月13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审核无误后,于10月16日前将款项退至学生本人校园卡中。
四、退款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按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后勤服务集团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