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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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统一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2014-05-05 浏览次数:382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皖教秘财〔2012〕2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28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逐步实现无现金结算的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全校启用公务卡,现将公务卡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既具有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信用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一种信用卡,授信额度为2-5万元。
二、办理公务卡对象: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公务卡适用范围: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书报杂志订阅、印刷费、差旅费、会务费、会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租赁费、小型维修费等,详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1)。
四、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职工因公务支出需要,先以个人信用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单),在规定的免息期内,持卡人持发票、POS单和相关报销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账,财务审核通过后,通过财政、银行支付系统即完成公务卡的还款手续。
五、具体办卡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所在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发送至财务处李月兰电子政务。
2014年5月10日前,由指定联系人到财务处计划科(后勤综合楼三楼308室)领取《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并安排所属单位教职工及时、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2014年5月19日前,各单位联系人将《安徽省财政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公务卡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集中交至财务处。
3、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为办理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我校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合肥钟楼支行。
4、自2014年7月份起,与省财政公务卡系统对接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业务,财务处将无法再办理现金借款、报销,教职工只能统一使用公务卡系统结算。若因教职工自身原因未办理公务卡,造成日后办理报销业务困难的,责任自负。
六、其他
1、公务卡不仅可用于财政的授权支出范围内的业务支出,还可用于个人的消费支出,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进入报销环节后,确定属于公务消费后予以报销,对于审定不属于公务消费的,由持卡人负责还款,财务处与财政部门不承担还款责任。
2、持卡人至少需在公务卡到期还款日前五个工作日(即每月22日前),持领导审批的报销相关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并由财务处负责将审定金额还款到公务卡上。如持卡人在学校假期所发生的公务支出,并且还款日在假期的,由持卡人先行垫付、按期还款,待假期结束后再持有效票据到财务处补办报销手续。
3、因个人报账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公务卡具体操作事项请参照《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知识问答》(附件3)及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17号)(附件4)。
5、公务卡在卡片有效期内免年费,免挂失、损坏换卡手续费,免同行本地溢缴款取现手续费等费用,免费提供大额(500元以上)交易短信通知、报销还款交易短信通知、账单到期短信通知服务。
6、财务处联系人李月兰,电话:63828037。其他未尽事项请与财务处联系。
附件2:《安徽省财政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