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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2013-02-25 浏览次数:119
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一、年收入超过12万元须自行申报
《办法》规定,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办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还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符合上述第二至第四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办法》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及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申报内容包括11个应税所得项目
申报的“年所得”包含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申报方式灵活多样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既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采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申报时,需要填写的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三、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每年3月31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咨询电话:63828035;李里
财 务 处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