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部分专业接受考生调剂,现将学院2023年接收调剂考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院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6.土木水利工程硕士专业优先接受材料类、化工类相关专业考生调剂。若复试名额未满情况时,接受土木工程类学生。
二、调剂时间
我院2023年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6日0:00 - 4月6日17:00,我院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0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
四、调剂工作流程
1.学院将调剂复试公告报送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2.学校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
3.申请调剂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遴选,择优挑选参加复试考生。
5.学院将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6.学院组织复试,将调剂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7.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应准确、真实,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办法
调剂复试采取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包括复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有关复试要求请见学院网站发布的《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六、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1.通知考生
4月6日22:00前,工作人员联系考生,确定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闭卷)。满分100分,复试专业课科目按2023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两门选一门):
材料概论,参考书目:《材料概论》,施惠生主编,同济大学出版社。
高分子化学,参考书目:《高分子化学》,潘祖仁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
② 化学学科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
有机化学,参考书目:《有机化学》,徐寿昌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③ 土木水利工程硕士专业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两门任选一门):
材料概论,参考书目:《材料概论》,施惠生主编,同济大学出版社。
高分子化学,参考书目:《高分子化学》,潘祖仁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
2.资格审核
4月8日(周六)15:00至 4月9日(周日)8:00(其中4月8日21:00至 4月9日7:00为工作人员休息时间),请考生到金沙体育南校区机电北楼1202进行资格审核。学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收取相应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①核查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提供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核查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③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④非全日制考生提供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⑤《金沙体育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⑥复试考生本人签字的《金沙体育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⑦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学院将对其资格审查材料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专业课笔试
4月7日(周五)下班前,学院安排工作人员根据复试学生数印制专业课笔试试卷。
4月9日上午8:30开始,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加盖学院公章的准考证,有序进入逸夫楼二楼5201、5203、5204和5208教室进行专业课笔试考试。
专业课笔试的监考教师安排、试卷分发与装订、阅卷、统分和登分等环节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笔试结束后在逸夫楼进行阅卷等相关工作。
4.面试(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月9日下午13:00,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逸夫楼5201(化学)、5204(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水利)候考室,抽签决定复试顺序。复试地点设在逸夫楼5203、5208、5221、5222等教室,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按顺序进场参加面试。
七、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咨询与监督方式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51-63828150;电子邮箱:82148623@qq.com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举报监督电话:0551- 63828157;电子邮箱:383475638@qq.com
九、其他
1.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细则适用于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