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55号)要求,现将省教育厅该项文件予以转发,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建设内容
(一)课程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纳入高校公共艺术和公共体育课程体系,通过客座教授或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各地民族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民间艺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面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开设选修课并实行学分化管理。每个传承基地应该有若干门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社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在二级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传承项目传习所(学生兴趣小组),在此基础上建设2-3个校级传承项目学生艺术/体育社团(俱乐部),包括传承项目大学生艺术/体育社团、传承志愿者联盟、艺术/体育爱好者俱乐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传承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三)工作坊建设。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势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及场地,建设1个以传承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四)科学研究。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或创建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五)辐射带动。利用基地建设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8所左右的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组织专家定期到中小学校开设专题讲座,选派艺术、体育专业优秀教师获学生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或支教,为中小学校开展艺术、体育教育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六)展示交流。每年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
二、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项目。
三、推荐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美育、体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二)有校级领导分管,有相关机构牵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三)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四、报送要求
1.各教学单位认真研究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要求予以推荐。
2.请各单位填写《安徽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于2021年11月4日16: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送至教务处教研科,word版、pdf版发送至电子政务。
3.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将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拟推荐项目进行遴选推荐。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研科 杨雨生,联系方式:0551-63828077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