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21年研究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高质量完成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2021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根据《金沙体育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具体负责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本年度复试方案和工作程序,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并审议复试结果。
3.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工作职责:按照招生简章和学校工作要求,组织本次复试工作。
4.学院纪委参与招生复试工作,并对本学院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二、复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方式: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具体的运行软件平台为金沙体育云考场,使用方法与要求等,请参见学校通知。
考核内容:
1.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复试满分为 100 分。
(1)专业复试科目测试(满分 50 分)
专业复试主要考核考生初试所选择专业方向和考试科目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知识,采用现场抽题作答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在课程题库随机抽取选择2道题目作答,考生抽题后不得更换;经考生确认,专家宣读题目内容,如考生认为读题不清,秘书可将题目内容在视频镜头下向考生展示;考生在专家读题结束或题目内容展示结束后 30 秒内开始作答,本环节限时12分钟。
(2)综合素质面试(满分 30 分)
注重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与专业素养。复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专家评分的平均分,本环节限时5分钟。
(3)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满分 20 分)
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以及对专业英语知识的了解和掌握,采用现场问答的形式,本环节限时3分钟。
2.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与专业复试科目测试方式相同。加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得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
3. 复试科目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专业复试笔试科目(两门选一门):
材料概论,参考书目:《材料概论》,施惠生主编,同济大学出版社。
高分子化学,参考书目:《高分子化学》,潘祖仁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
(2)化学学科专业复试笔试科目:
有机化学,参考书目:《有机化学》,徐寿昌编著,高等教育出
(3)土木水利工程硕士专业复试笔试科目(两门任选一门):
材料概论,参考书目:《材料概论》,施惠生主编,同济大学出版社。
高分子化学,参考书目:《高分子化学》,潘祖仁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
三、调剂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土木水利工程硕士专业只接受材料类、化工类专业考生。
4.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四、网络复试日程安排
1. 3月22日学院完成审核考生相关复试材料。
2.网络面试时间:3月24日,具体以通知考试时段为准。
3.考生端条件要求:
查阅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金沙体育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复试须知》
4.复试流程:
(1)登录核验:考生通过微信扫描准考证上的二维码进入考试小程序,并完成身份核验;
(2)面试准备:考生根据考务人员指示依次进行正式考核;
(3)面试考核:考生进入面试间,按照考官指示完成面试考核;待考官示意后结束面试结束,退出系统。
五、应急预案
如因网络故障、电源中断等造成复试无法正常进行的,或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重新进行复试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六、录取原则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录取方式
各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专业复试科目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别低于满分60%分值的考生。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分别低于满分60%的考生。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的考生。
(5)有国家规定的其它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51-63828150;
电子邮箱:chenjianli@ ahjzu. edu.cn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 举报监督电话:0551- 63828157;
电子邮箱:383475638@qq.com
请参加本批次复试的考生加入QQ群:518826051。进群后请以专业+姓名备注信息。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