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已基本完成,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学校将对2016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省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形式
1.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由学校成立专家组进行验收,项目主持人员须参加答辩。每个项目汇报5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答辩时间暂定4月15日-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省级创新训练项目
省级创新训练项目由各学院成立专家组进行验收,实行公开答辩,每个项目汇报5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答辩具体时间由各院系安排。
3.创业项目
所有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由学校成立专家组单独进行验收,每个项目汇报5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1. 结题报告:各项目须撰写结题报告,答辩时提交纸质版。
2. 相关成果:汇报PPT电子版,结题验收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电子版图片)、软件(电子版图片)、正式发表的论文(电子版)、专利(电子版图片)、竞赛获奖证书(电子版图片)等。
3. 各级项目的上述材料均须登录学校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http://219.231.0.154/cxxl/)提交电子版,截止时间为4月18日,电子版材料请以“级别+项目编号+材料名称”命名(例:国家级201610878001结题报告等)。
4. 2016年立项的所有项目均须按时参加答辩验收,无故缺席,答辩视为不通过。如有特殊情况须填写延期申请,逾期不再单独组织验收。
三、其他
1.所有项目材料必须提交齐全,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不得参加答辩。
2. 2016年答辩通过的项目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7月9日,逾期不再办理。
教务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