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3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开始,请各学院通知辅导员对相关材料进行收取。
1.省内学生需收取户籍办理材料: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主页和户籍办理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省外学生需收取户籍办理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迁移以自愿为主,如无特殊需求尽量不进行迁移。所有材料烦请各学院尽快收集整理,于10月27日17:00时前报送保卫处(南校区综合实验楼118联系人:刘培;电话:13856046767,北校区行政楼102联系人:钟晓明;电话:15005608506),同时将附件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至刘培处。
保 卫 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