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7-08-02来源:浏览:147

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通知      教秘〔2007389

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8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二)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三)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四)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科研计划项目。

     二、申报对象、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一)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1、申报对象。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限本科院校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2、申报要求。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是在各重点研究基地评审的基础上产生的。面向全省本科院校招标。申请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不得更改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应来自两所以上高校。项目评审通过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到基地所在学校,项目研究成果归基地所有。如没有通过重大项目评审,作为专项课题下达各重点研究基地。没有投标人的基地重大项目,视为流标。非基地研究人员申报基地重大项目,经专家评审如获得通过,即按照省教育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基地负责人聘请该项目负责人为基地兼职研究员。

    3、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拟评审产生16项(每个重点研究基地1项),经费从省教育厅下拨给基地的专项经费以及基地所在学校配套经费中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为13万元。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已经“安徽高校社科研究与思政工作网”(http://sk.ahedu.gov.cn)公布,请各校及申报人员登陆下载。

    (二)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1、申报对象。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科研人员申报。

    2、申报数量。部属院校各限报3项。省属重点高校各限报20项,其他本科院校限报10项,高职高专限报2项。

    3、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拟评审产生20项,其中,部属院校每校最多评审产生1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省属高校申报的重点项目如未通过评审,可参加一般项目的评审。

    (三)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1、申报对象。一般项目原则上限省属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并重点资助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2、申报数量。各校申报项目的基数是:省属重点高校每校不超过60项,其他本科院校每校不超过40项。高职高专每校不超过10项。上述基数均不包括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十五”期间各校承担的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完成情况按照100%计算,完成率每少五个百分点,从申报基数里减少一项。各校申报项目数量为:申报基数-201-项目完成率)。减少项目的数量最多不超过申报基数的一半。

    项目是否完成,以是否办理《结项证书》为依据。各校承担的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完成情况已在“安徽高校社科研究与思政工作网”的“项目管理”栏目公布。

    3、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预计立项350项左右,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承担的一般项目最多不超过30项。一般项目每项平均资助额度为3500元左右。

    (四)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分资助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和非资助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

    1、资助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限高校在岗辅导员申报,选题范围包括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题目自拟。资助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安排。资助额度为3000/项。

    2、非资助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限高职高专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非资助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由学校安排,资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0/项,所在学校需提交承诺提供经费资助的文件。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并签订合作协议、落实研究经费的项目,可以申报非资助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者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离退休教师、学校非在编人员、在校学生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

    (二)应用性研究项目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三)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自批准之日的下个月当日起计算研究周期。论文、研究报告等完成时限不超过1年,系列论文(3篇以上)完成时限不超过两年,专著完成时限不超过3年。在特殊情况下,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半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

    (四)学校申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资助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必须按照不低于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并在送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学校承诺配套经费的文件。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不予受理申报。

    (五)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项的,不予受理申报。

    (六)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评审效率,今年的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将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请申请人登陆“安徽高校社科研究与思政工作网”。个人申报以及学校申报的程序和要求,按项目申报说明办理。请各校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七)各校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术委员会要按照公开、公正、竞争立项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和有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要求填写评审推荐意见。

    (八)请各校于20079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电话:05512831821),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网上打印)1份,请各校自留1份存档。

    2、《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1份。录入的内容和顺序(横向)为:项目名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称与学历、主要参加人(最多填写2人,在同单元格填写)、主要参加人职称与学历、所属学科、项目类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课题)、成果形式、申请经费(万元)、完成期限,用excel表制作,不要合并单元格。请各校将《申报项目一览表》发送zhuyuhua@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注意:请我校申请者于2007910日前将申报材料(2份)报送我校科技处处(联系电话:0551351308135130923513071),逾期不予受理。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科技处

                                                       2007823

 

[2007-08-23]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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