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体育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 2020-12-31 浏览次数: 59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以下简称导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结合《金沙体育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二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三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研究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四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发展与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五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负有教书育人和立德树人的双重职责。导师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六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导师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学生,引导学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师要与所指导的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开展与每名研究生的谈心谈话工作,关心关注研究生思想动态。导师要把形势政策教育、学术道德教育、人文精神教育等内容与专业学习有机结合,采取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结合课题研究前沿,通过导师讲解、专家解读、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七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强化学术指导,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引导研究生在学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服务,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八条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乐于奉献。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支教、创业、扶贫、义工、助学、项目开发、科技咨询服务等方式,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和泄密事件发生;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和审核把关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造假、未如实署名等行为;加强研究生保密知识教育,督促纳入保密管理的研究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条 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相应的经费支持。导师出差、出国(境)等期间,应安排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来指导研究生,全面关心、关爱研究生,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研究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十二条 重视研究生教育管理。以协同育人为理念,加强与辅导员、学院科研办(研究生办)负责人的“横向联动”,强化研究生精细化管理。负责研究生科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熟悉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动态与要求,围绕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教学内容最前沿,教学方法最优化。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探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律,提升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认识,提高自身的育人水平。 第十四条 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导师作为研究生的人生和学术的领路人,导师的一言一行、言传身教会直接影响研究生一生的成长。导师应强化岗位意识,从学识、心灵到情感全面塑造导师的良好形象,成为研究生治学、做人的榜样。 第四章 健全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评价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以《金沙体育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结合《金沙体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金沙体育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采取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研究生院负责统筹规划、部署、协调、指导导师立德树人考核评价工作,学院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考核评价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六条 表彰奖励。学校将结合现行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对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优先推荐表彰。将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 第十七条 督导检查。学校把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学检查范畴,加强督导检查。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根据《金沙体育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追责问责。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失范行为存在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第五章 组织与保障 第十九条 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研究生院和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抓总、学院具体落实、导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强化学院主体责任。学院在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学院要为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落实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加大条件保障。制定和完善导师队伍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加强校院两级导师培训,定期组织导师交流与研讨,鼓励和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提升导师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尊重和保障导师自主性,维护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利;改善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条件;积极听取导师意见,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导师工作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立德树人营造良好氛围。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当做到在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积极关心,真心实意为导师服务,帮助导师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宣传导师立德树人先进典型,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倡导全校共同关心、协同参与,促进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科学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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