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和相关工作的通知
校教函〔2021〕2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定于第10至12周开展本科教学期中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分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进行,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重点对教学运行、实践教学、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自查
1.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运行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执行、双语课程开设情况、课程停开、智慧教学工具使用等内容;
(2)课堂教学情况:包括学生出勤率、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资料准备等内容;
(3)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
(4)专业系(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2.实践教学工作
(1)实验教学运行情况:包括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出版物或自编教材)格式规范,基础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分配是否合理,实验评分标准(含学生预习情况、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等)制定是否合理等;
(2)实验教学过程管理情况:学生签到记录,学生实验报告批改情况等;
(3)学院和实验中心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情况。
二、学校检查
1.根据教学运行计划,抽查各单位教学运行情况。
2.对各教学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形成的材料进行核实,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评分。
三、近期工作安排
1.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
学校13周前下达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要在第16周前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工作。
2. 毕业生工作
各学院要重点关注2021届毕业生的学位提醒工作,认真核算毕业生平均学分绩点,梳理毕业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并开展毕业生的学籍核查工作(含休学、降级、退学、提前毕业、20届延长学制)。
3.相关考试监考工作
为配合学校搬迁工作,北区建筑与规划学院、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的课程考核需安排在第19周(7月5日)前全部完成。本学期其它学院所有课程考核在第19周(7月9号)前全部完成。
2021年5月15、16、22、23日举行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2021年6月12日举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做好监考任务落实工作。
4.实践与实验教学
(1)认真梳理并统计本学期已开设实践教学环节情况,落实本学期仍未安排的实践教学任务。填报2020-2021(2)未落实实验任务情况说明、未落实原因及下一步安排。
(2)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基表四相关缺失信息,同时在先极系统内补填。先极实验系统内补填方式见教务处通知:《关于支撑〈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数据填报的通知》。
(3)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内需为新入职的实验教师分配授课权限;使用新代码的课程,组织课程负责教师添加实验项目并分配授课教师;变更实验室与房间信息,须在本学期内完成报备申请。
5. 学科竞赛
(1)五月份将启动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工作以及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请相关人员积极准备。
(2)第七届国家“互联网+”大赛线上报名已经开始,各学院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参加。
6. 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各学院充分做好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
7.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与跟踪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做好2019、2020年获批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及2021年一流专业建设点申报准备的外联工作。
8.结余经费结转工作
组织开展2016年之前(含2016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工作。
9.教材相关工作
各学院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教材申报工作以及教材选用与审查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各项工作,填写相关表格,并完成本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2.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深入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各教学单位要于2021年5月1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发送)。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务科:63828070
附件:
1.期中教学检查统计信息反馈表(内含6张表)
2.各教学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1年4月29日